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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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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美平台提招批次章程

天美平台招生章程(高職提前招生批次)

(2023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天美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天美的高職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天美平台。學校代碼:院校國標代碼:13105;院校江蘇代碼:1965。

第四條天美辦學層次:專科;學製:3年;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天美平台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五條學校簡介

天美平台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專科層次民辦普通學校。天美坐落於長三角腹地——江蘇常州。天美位於常州市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南臨滬寧高速公路,毗鄰常州高鐵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天美平台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天美招生處。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天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天美紀委多重監督機製,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製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名及考試安排

第十條報名形式:網上報名

凡報名參加天美提前招生的考生,采用網上報名及確認的方式。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域名已經過期})如實填報相關信息資料,考生無需支付費用。

第十一條報名時間

第一輪: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5日17:00。

第二輪:2023年4月20日9:00至15:00。

第十二條考生報考天美時最多可以填報6個誌願。

第十三條校測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布時間(校測為非必測項,不參加的考生仍可參加天美的錄取)

 

校測類型

校測時間

校測地點

成績公布時間

第一輪(一誌願考生)

4月1日

天美平台

4月5日前

第二輪(二誌願考生)

4月22日

天美平台

4月25日前

第十四條校測成績評定辦法

校測成績評定方法:校測成績設定100分,采用面試形式,由天美成立面試工作組,主要考核考生的語言表達、創新思維、反應能力、知識面等基本素質。由面試工作組當場打分和評分。

考生未參加校測則無該項成績。

無校測成績的考生仍可按照天美錄取規則參加天美的錄取,報考天美的考生如不能參加校測,請通過天美招生處電話與工作人員確認。

未參加天美統一組織的校測,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向天美提供證明材料的考生,校測成績按80分計。

①獲得校級及以上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的考生。

②參加教育部門、人社部門、或權威的行業協會組織的專業技能、創新實踐、學科競賽等,獲得縣(市)級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③藝術類考級達八級及以上的考生,具有國家二級及以上等級運動員資質的考生。

④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或所在中學推薦的考生。

⑤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合格達到5門的考生。

上述前四項需要報名考生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第四項如果沒有證書請提供學校的證明,請最遲於2023年3月22日向天美招生辦公室提供有關材料。第五項由天美根據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結果來判定。

第十五條在報名和考試等時間安排上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以學校招生網發布的時間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已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且符合院校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申請報考天美。

第十七條天美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第十八條考生采用“合格性考試成績+校測”的考核方式。報考高職提前招生的考生均需取得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全部10門科目的成績,1門“合格”折算10分,1門“不合格”折算5分,計入總分。

第十九條天美錄取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填報的誌願,按考生總成績分專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照“校測成績;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合格科目數量;十門課按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課程的順序,是否有合格的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序後擇優錄取。 

第六章  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第二十一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第二十二條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第二十三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第二十四條如加分政策有調整,以經省招委會批準的我省2023年招生政策為準。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文科類:12000元/年;理科類:14000元/年;藝術類15000元/年。

第二十六條住宿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天美具體標準為1200元/學年。

第八章  獎、助、貸政策

第二十七條天美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等各級獎、助學體系。

A、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學生,8000元/年。

B、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5000元/年。

C、天美綜合獎學金:用於獎勵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優秀學生,獎勵額最高可達10000元。

D、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2300-4300元/年;

E、勤工助學補助:天美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於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和幫助家庭困難學生。

F、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家庭經濟困難的天美在籍學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請最高12000元/年的助學貸款。 

第九章  報到入學

第二十八條天美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天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自願辦理),報到時移交給天美輔導員。考生可在天美規定的時間和專業範圍內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免費調整一次專業。

第三十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天美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院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天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天美地址:江蘇常州市新北區嫩江路1號

郵編:213000

招生工作處電話: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處傳真:0519-85132767

監督電話:0519-85137036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及天美網站等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天美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天美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天美平台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天美平台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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