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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一、報名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在我省普通高中讀書的外國籍考生,能夠出示護照和我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僑居留證》,且符合我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允許其到指定的地點報名。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簡稱“高校”,下同)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要求
申請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2009屆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07〕40號)要求,辦理報名手續。符合報名條件的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普通類、體育類、藝術類三類,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
考生報名時須填報學業水平測試的選修科目,並按規定交納報名、考試費。
考生辦理報名手續後,方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以及有關的專業考試。
各地招辦應認真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堅決杜絕高中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非本省戶籍的人員報考普通高校。
三、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經其主管部門核定、批準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至我省教育考試院,由我省教育考試院在考生填報誌願前向社會公布。
根據我省2008年高考方案的有關規定,在往年公布計劃形式不變的基礎上,高校應增加對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準和公布的招生計劃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學籍。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開承諾,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各高校招生章程均應符合國家法令與規定,符合我省的招生政策,並需製定適合我省08高考方案和錄取辦法相關要求的錄取規則。凡高校招生章程與國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違背的,一律以國家或我省製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我省將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匯總並公布各高校發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網址和聯系方式。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應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進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並按規定繳納體檢費用以及經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檢查費用。考生的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意見》)和《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08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08〕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級(含)以上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體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各體檢機構應按照《體檢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體檢標準(含軍事、公安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已通過《江蘇招生考試》向社會公布。體檢工作人員須認真學習和嚴格掌握體檢標準,保證體檢質量,嚴禁弄虛作假。
體檢工作原則上應於4月30日前完成。
六、考 試
1.2008年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考科目。
(2)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七門。
普通類考生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選修測試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中選擇一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普通類專業,應按普通類考生的相關要求確定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測試科目。
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成績當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算起三年內有效。
(3)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應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由其所在學校組織實施。往屆生、社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暫不作要求。
2.成績計算:
(1)統考科目各科滿分: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另外,語文、數學各設附加題40分。
選修測試歷史的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選修測試物理的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普通類專業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不加試附加題。
(2)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實行等級製。
必修測試科目各科滿分100分。按考生得分設定為4個等級: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考生可參加兩次必修科目測試,取較高等級計算成績。
選修測試科目各科滿分120分。按考生成績分布設定為6個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含5%)的考生為A+;B級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30%(含30%)的考生為B+;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後的考生。
3.經教育部批準,我省全國統考科目考試時間和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7、8、9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見《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文化統一考試江蘇省考試時間安排表》)。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如果考生本人對高考成績有疑問,須按有關規定程序向報名地招辦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由各市招辦匯總後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核查。
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含技術科目)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4.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報考普通類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中小學教研室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較好。
5.報考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全國文化統考和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須按有關規定參加招生高校、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考試。
6.經招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基本符合軍事院校(含國防生)、公安、政法類院校或專業招生條件,且有意向報考上述院校或專業的考生,由省軍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有關高校在6月25日至7月4日期間,組織考生進行軍檢、面試、政審或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誌願填報
1.考生填報誌願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
(2)普通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持有2006或2007年度高考綜合考試成績的往屆生,如高考綜合考試成績經轉換後對應的必測科目等級為D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不作要求),準予其參加2008年普通高考報名和誌願填報。
(3)普通類考生如填報本科院校誌願,選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到B級及以上等級。
根據08年我省考生生源情況,普通類考生填報第三批本科院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最低要求為1B1C。另外,對於少數特征分較高,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達到1B1C的考生,允許本科第二批次院校進行自主招生,這部分考生可填報本二批次院校誌願。
(4)體育、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普通類專業,在填報普通類專業誌願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和普通類考生一致;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持有2006或2007年度高考綜合考試成績的往屆生除外)。
(5)特殊類型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對象和招收的藝術特長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省規定的填報本科院校誌願的最低要求(2B4C1合格);
普通類考生中高水平運動員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參照體育類考生執行(D級不超過三門);
保送生以及報考南京大學強化班、小語種提前單招和示範性高職單招的考生,其必測科目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報考少年班、殘疾單招、體育單招以及空軍飛行天美的考生,因其中學階段學習經歷與普通高中學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作統一規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確定等級要求。
(6)考生在填報有關高校誌願時,選測科目中的歷史或物理須符合高校相關專業指定的科目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高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2.填報時間
考生填報誌願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以及公布符合兩階段填報誌願要求的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和填報誌願資格線後,在省教育考試院專設的網站(http://{域名已經過期}),分兩個階段網上填報誌願:
第一階段填報誌願工作於6月27日至7月2日進行。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本專科(含軍事、公安、航海、政法、師範等);體育類、藝術類提前錄取的公辦本科、民辦及獨立天美本科;普通類第一、二批本科院校誌願(其中提前批次填報誌願時間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確認)。
第二階段填報誌願工作於7月29日至8月2日進行。凡未被第一階段各批次高校錄取且達到第二階段填報誌願資格線的考生,可填報普通類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辦及獨立天美本科等)、高職(專科)院校以及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誌願。
報考科類為體育類或藝術類兼報普通類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類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普通類院校誌願。
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誌願時,應根據高校及專業對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準確填報。
3.誌願設置
今年我省普通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誌願設置,即在每個批次設置了一個平行院校誌願、一個征求平行院校誌願(含院校服從誌願)。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報的平行院校誌願均包含A、B、C 3所院校,專科批次平行院校誌願包含A、B、C、D、E、F、G 7所院校。除普通類專科征求平行院校誌願為A、B、C、D、E 5所院校外,其他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誌願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誌願中含有6個專業誌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誌願。在各批次平行院校誌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及人數。未被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平行院校誌願和院校服從誌願,並在市、縣(市、區)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進行確認,未經確認的誌願信息一律無效。
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填報征求平行誌願的考生,視為其自動放棄該誌願填報機會,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體育類專業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誌願。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公辦本科、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天美本科、高職(專科)三個批次。
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有傳統院校誌願、平行院校誌願和征求院校誌願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公辦本科、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天美本科、高職(專科)三大批次,下設八小批。
凡符合報考條件,經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考核、測評,被確定為自主選拔錄取對象的入選考生,須在全國統考前,按高校規定時間到報考高校填報《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誌願表》,此表是省教育考試院對自主選拔考生在本科第一批平行院校誌願投檔前,提前向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投檔的唯一依據;如考生分別到多所高校填報誌願,則其所填報的所有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誌願均無效。此外,入選考生在高考成績發布後,仍須在網上填報平行院校誌願,如未被所報考的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錄取、符合投檔條件者仍可參加本科第一批及以下各批次的投檔。具體辦法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07〕46號)規定執行。
本簡章以及《江蘇招生考試》上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8年普通高校在江蘇招生計劃》、《考生填報誌願須知》等是考生準確填報誌願的重要參考材料。考生應在全面了解有關高校情況、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規定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專設的網站(http://{域名已經過期})填報誌願信息,並按省教育考試院及市、縣(市、區)招辦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對本人誌願信息予以簽名確認,並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因考生本人信息填報失誤,或未按規定時間簽字確認而對考生錄取產生的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誌願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八、錄 取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新生錄取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今年我省仍在考生電子檔案中建立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錄取體製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製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特征分達到省同批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符合相關要求且投檔分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並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得限製考生的外語語種。
2.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
(1)提前批錄取院校(含普通類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師範等本科院校;普通類提前錄取專科;體育類、藝術類提前公辦本科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提前民辦及獨立天美本科院校);
(2)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普通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6)普通類高職(專科)院校。
3.投檔原則及辦法
(1)普通類平行院校誌願的投檔原則是“依據選科,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誌願” 。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F、G誌願。只要被檢索的3所或7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誌願投檔機會。
①經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批準,實行自主選拔錄取的高校,應在考生填報誌願前,將本校的錄取原則和辦法以及確定的入選考生名單向社會公布,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第一批本科平行院校誌願投檔前,對先期填報了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誌願的入選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先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②在平行院校誌願投檔過程中,對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本科平行院校誌願中A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專業的考生,或平行院校誌願中A院校為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投檔。
③在平行院校誌願投檔後,對未被投出的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符合投檔條件的特殊考生進行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④普通類各批次有選測科目要求的高校錄取時,如某些專業按歷史或物理科目投檔生源不足,高校可在原投檔線上調劑錄取選測其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專業招生計劃,可調整該專業招生計劃。
⑤為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在平行院校誌願投檔後,對特征分在同批省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學校投檔線下一定範圍內,未被投出的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請,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後,可將這部分考生檔案按誌願投放到有關高校,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對於少數特征分較高,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達到目1B1C的考生,允許本科第二批次院校進行自主招生。
(2)體育、藝術類平行誌願的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誌願” 。藝術類專業校考院校(31所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等8所院校除外)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分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3)在考生填報征求平行誌願後,省教育考試院將按平行院校誌願投檔及有關特殊考生的補充投檔原則和辦法對填報征求平行誌願的考生進行投檔。
(4)高校可使用預留計劃進行選擇性招生。有關高校應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選擇性招生的錄取原則和辦法向社會公布,並向社會承諾非選擇性招生部分嚴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高校的選擇性招生對象須填報該校誌願,普通類考生必修測試科目等級必須達到4C1合格,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報考第一批本科院校,考生的特征分須在省控線上,選修測試科目達到2B及以上等級;報考第二批本科院校,考生的特征分須在省控線上,選修測試科目達到1B1C及以上等級;報考第三批本科院校,考生的投檔分須在院校投檔線下10分以內,選修測試科目達到1B1C及以上等級;報考高職(專科)院校,考生的投檔分須在院校投檔線下20分以內。
體育、藝術類院校(專業)的選擇性招生辦法參照2007年執行。
具體的投檔辦法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08〕11號)執行。
4.照顧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①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報經省招委會討論批準,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②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③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④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誌願中A誌願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它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⑤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⑥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誌願中A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接受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無異議後方為有效。
(3)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考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A級且技術科目考試合格的應屆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作為獎勵分計入統考成績,作為特征分,並可與第(1)條規定的照顧分值累計計算。
(4)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5.殘疾生的錄取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高校在錄取時應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並加蓋錄取專用章後,形成錄取考生名單,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錄取通知書》由高校負責填發。
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考生被高校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到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介質檔案材料,到高校報到時移交給高校。
九、特殊類型的招生
1.藝術特長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07〕15號)規定執行。
2.高水平運動員
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07〕14號)規定執行。
3.自主選拔錄取招生
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具體辦法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07〕46號)規定執行。
4.藝術院校(專業)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08〕1號)規定執行。
5.體育院校(專業)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08〕2號)規定執行。
6.中學免試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7〕10號)和我省《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07〕45號)規定執行。
7.關於空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及有關中學要密切配合南京軍區空軍招飛選拔中心,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初檢、全面檢測和復查等工作,確保招飛任務的完成。
8.其他各種特殊類型的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新生入學及復查
被高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按期到高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而又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入學資格。
高校應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組織管理
2008年是我省實施新高考方案的第一年,各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堅持把做好高校招生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來抓,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克服麻痹和懈怠思想,確保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各項任務安全、平穩、順利、圓滿地完成。
1.切實加強對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招生考試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精心組織,規範實施。要完善與公安、信息產業、保密等部門聯動的工作體系,建立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製,嚴格執行招考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要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確保今年我省招生考試工作平穩地進行。
2.加強安全保密建設,確保考試安全
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要進一步向科學化、規範化發展,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強考點的硬件建設;健全和完善各種安全保密製度和考試管理製度,要加強試(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命題、試(答)卷印製及運輸、試(答)卷保管、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確保萬無一失。
3.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權威性、公正性、嚴肅性出發,針對考務管理相對薄弱和考試違規事件多發的地區,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堅持標本兼治、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嚴厲打擊考試舞弊歪風和考場腐敗行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4.規範招生考試行為,實施“陽光高考”
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全面推進陽光工程製度化、系統化、常態化,把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內涵切實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 “六公開”、“六不準”的規定,依法治招,嚴禁虛假招生宣傳和違規錄取考生,規範收費行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高校招生工作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建立健全監督機製,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5.強化服務,辦人民滿意的高考
各級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堅持“一切為了考生,為了一切考生”的工作目標,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堅持信息公開,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加強對考生的指導和服務,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校招生考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