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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貧困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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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天美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製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

    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 符合本學年天美綜合獎學金特等獎條件,同等條件下,學分平均績點高者優先。

    評獎程序

    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組織評審,每學年評定一次,一般於10-11月啟動評定工作,實行等額評審。在評獎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做到評選條件公開、評獎名額公開、評獎程序公開和評獎結果公開,實行天美公示製度。

    1.天美每年將省政府下達給我院的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分別根據當年各系二年級以上學生人數和當年各系二年級以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組織學生進行申報。

    2. 符合條件的學生根據本人上學年的成績,在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中選擇其中一項,向所在系提出申請,並領取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等,認真、如實地進行填寫。

    3. 各系學管主任組織系級評議小組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名單,在系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推薦名單及申請材料報送學生工作處。

    4. 學生工作處對各系上報的名單或材料進行審核,擬定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建議名單報天美領導集體會審後,在全院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征求師生意見;公示無異議後,天美將評審結果上報省教育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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