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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關於嚴控集會類活動壓實各方疫情防控責任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01-11   點擊:45198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常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知)

常肺炎防控指〔2021〕2號

常州市關於嚴控集會類活動壓實各方疫情防控責任的意見

    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近期疫情防控新要求,嚴控各類聚集性活動,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保障我市冬春季集會類活動審慎、安全、有序舉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冬春季疫情防控新形勢下,我市各類會議(含工作會議、團拜會、慰問、聯歡會、年會、茶話會等)、論壇、宴會、文藝演出、體育賽事、慶典、燈會、廟會(農村集場)、宗教活動、線下展覽展銷等集會類活動(以下簡稱“集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轄市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要對轄區內舉辦集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負責,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
   (二)群防群控原則。所有集會參與者(集會舉辦單位、場所單位、參會人員、現場工作人員、觀眾)都應自覺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確保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方位、全過程、全領域防控。
   (三)科學專業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疾控等專業部門的指導下,做到科學防控、專業防控;製訂集會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確保防控到位、處置及時、信息完整可追溯。
   (四)分級分類原則。結合集會特點,做好疫情風險評估,根據集會規模等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鼓勵境外、省外參會人員和觀眾通過在線方式參與。
   (五)動態調整原則。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和我市疫情響應級別調整變化,按照國家、省和我市疫情防控總體要求,科學合理調整集會防控措施。
    三、嚴格報批程序
   (一)分類管理。由市級以上機關舉辦的,或有市廳級以上領導出席的,或參加人數超過 200人以上的集會為重大集會,其余集會為一般性集會。
   (二)提出申請。機關事業單位召開的線下會議(單場 50人以上)、其它線下單場 100人以上的集會,舉辦單位均應當向舉辦地所在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應包括集會的情況說明和疫情防控方案、參會人員信息等,其中有市級以上領導參加的集會應明確細節安排。
   (三)分級審批。對一般性集會,應由區指揮部負責對其舉辦的必要性、集會時間、集會範圍以及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進行審核批準,並指導完善集會疫情防控方案等。對於重大集會,由區指揮部初審同意後,報市指揮部審核批準。
    四、壓實各方疫情防控責任
   (一)集會舉辦地落實屬地責任。各轄市區、經開區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轄區商務、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文廣旅等有關部門的協同聯動和信息溝通,共同做好集會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集會舉辦單位製訂並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集會舉辦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集會舉辦單位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應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組,製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向舉辦場所所在地指揮部提交集會舉辦申請,接受疾控部門的指導,並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開展疫情防控應急處置等。
   (三)集會舉辦場所單位落實現場防控責任。場所單位應按照審批的集會防控方案,負責集會場所的防疫消殺、通風保潔、現場疫情防控設備、相關防疫物資、通道出口以及應急處置場地的安排配置等;負責提供集會現場服務、疏導現場人流、協助集會舉辦單位做好參會人員的入場管等。
   (四)集會參與者承擔個人防控責任。集會參與者應按照集會疫情防控要求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出示健康碼、行程碼,規範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護。如在現場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及時告知現場工作人員,按規範流程處置。


常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代章)
2021年 1月 8日

附件2.常肺炎防控指〔2021〕2號 常州市關於嚴控集會類活動 壓實各方疫情防控責任的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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