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教育部:學生體育運動出意外,學校若無責,“鬧也不賠”
12月2日,教育部網站發布對《關於解決學校場館對外開放難的提案》的答復。答復中提到,2019年,教育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製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強調以保險機製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製。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學校無責的,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實現“鬧也不賠”。
對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工作,教育部表示將繼續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按照政府統籌、多方參與,因地製宜、有序推進,校內優先、安全為重,服務公眾、體現公益的原則,通過明確場館開放學校的基本條件和場館開放時間,合理確定開放對象和開放場館名錄等措施,大力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有效緩解廣大青少年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與體育場館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的繁榮發展。
同時加強學校體育場館建設改造,指導地方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支持中小學對校園體育場地設施進行社會通道改造,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社會開放;新建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在規劃設計時,創造向社會開放的條件。
此外,教育部積極推動社會公共體育場館向學生開放。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廣泛開展校園普及性體育運動,定期舉辦學生運動會或體育節。鼓勵地方向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公共運動場所。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體育社會組織為學生提供高質量體育服務。教育部積極會同體育總局指導地方將公共體育設施盡可能建在學校或學校周邊,免費或優惠向學生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