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江蘇省高校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
研究優秀成果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蘇教社政函〔2012〕11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蘇教社政〔2006〕4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高校開展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等級和數額
本屆評獎的數額為300項,其中一等獎20項、二等獎80項、三等獎200項。
二、申報資格
(一)申報者資格:申報成果第一署名單位必須是江蘇省內普通高等學校;申報成果第一署名人必須是在成果公開出版、發表或向實際工作部門提交研究咨詢報告期間,正式人事關系在江蘇省內普通高等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和研究人員。每人限申報一項。合作研究成果必須由第一署名人申報。
(二)參評成果資格與要求
1.申報成果的期限
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間向實際工作部門提交的研究咨詢報告。
2.多卷本著作以最後一卷出齊的時間為準,在符合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做整體申報。
3.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4.多人撰寫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類成果由主編作整體申報,只能由其中某篇論文的作者申請論文類獎勵。
5.圍繞一個專題,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發表於同一刊物同一標題的系列論文,可作為論文類成果整體申報。但圍繞一個專題,發表時標題各不相同的系列論文,不能作整體申報,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篇論文申報。
6.研究咨詢報告,須提交實際應用部門證明其實際應用價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請不予受理:
1.已獲得省部級及其以上政府部門獎勵的成果;
2.教材和教輔材料;
3.不能提交實際應用價值證明的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
4.未經第一署名人本人同意提出申請的成果;
5.文學藝術類作品;
(四)本屆評獎實行限額申報。具有人文社會科學省級以上一級學科重點學科三個及以上的的高校限報40項;具有人文社會科學省級以上一級學科重點學科一至二個的高校限報30項,具有人文社會科學省重點建設學科的高校限報20項;其他本科高校限報10項,專科學校限報5項。
三、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此次評獎實行集中申報,各校對照《江蘇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對申報的成果應履行初審手續,經校學術委員會評審篩選,由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方可上報,我廳不受理個人申報。
(二)申報材料:
1.《江蘇高校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申報表》一式5份及其電子版。
2.《江蘇高校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申報情況一覽表》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
3.申報成果
(1)著作類成果一式3份(套),在封面右上角加標簽,註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申報學科。
(2)論文類成果一式5份(至少一份原件),用燕尾夾夾於每份評審書之後。論文復印件應包括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及正文。
(3)研究咨詢報告類摘要一式5份,同成果采納證明或領導批件一起附在申報表後統一裝訂;研究報告全文一式3份,在封面右上角加標簽,註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申報學科。成果須保密的,請特別註明。
(4)申報成果的各種證明材料或附屬材料一式5份統一裝訂於每份申報表之後。
四、申報時間和地點
請各校務必集中於9月6日和7日,派專人將申請材料報送我廳社政處(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聯系人:趙玉蓉,聯系電話:025-83335362,郵箱:zhaoyr@{域名已經過期}。逾期不報作自動放棄處理。
按照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要求,請各校同時將申報材料在“江蘇教育網”政務辦事大廳進行網上申請,網上申請成功後方可進入評審程序。
評獎結束後,無論申請者是否獲獎,申報成果一律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