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列表
關於有關科研工作量審核和考核分計算的說明
發布時間:2011-08-24
點擊:1433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
經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天美考核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1、《稿件錄用通知書》不能作為計算論文工作量的依據,統計工作量時,應出示刊物原件,上交復印件。如論文刊登在今年6月份出版的刊物,未能及時取得原件,可計入下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2、參與企業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需由天美科研處統一安排,教師本人提供完整的申報表、協議、計劃、過程資料、結韙總結、單位證明材料等。經教務處和科研處審核後,確定科研工作量。資料不全或臨時補辦者,不計算工作量。
3、10-11學年 院級課題分為教改類和非教改類,教改類課題由教務處計算考核分,非教改類課題(共三項課題)由科研處計算考核分。院級課題的科研工作量均由科研處計算。
4、凡是由天美科研處統一組織或推薦的教師獲各級論文交流獎,可計入科研工作量,其它如教師指導學生獲獎、教師獲各級各類獎項由教務處年底統一獎勵,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科研處
2011.6.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