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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學年 科研工作量計算細則
為了科研工作量的計算更科學、合理、簡便、規範,更具操作性,參照兄弟院校的通常做法,特在《天美平台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的基礎上製訂本細則。
科研工作量包含承擔科研項目、撰寫論文、教材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內容。計算本部分時,成果獲得者必須署名天美平台,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計算。
一、發表論文或藝術作品
類 別 |
學 時 數 |
國內核心期刊 |
60 |
省級及以上正式期刊(有CN刊號) |
20 |
本院學報 |
10 |
院級交流獲獎論文 |
1~5 |
1、國內核心期刊的參考標準為: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主持編纂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見校園網產學研合作處網頁)。
2、在沒有CN刊號的其他高職院學報發表論文,工作量與本院學報相同。
3、參與院級交流論文,獲一等獎為5學時、二等獎為4學時、三等獎為3學時、優秀獎為2學時、其他為1學時。院級以上交流獲獎論文的工作量計算用系數調節,市級1.5,省級2.0。
4、人文社科類論文每篇不低於2500字、科技類論文每篇不低於2000字。公開發行報紙理論版的論文與相應級別學術刊物論文等同。
5、書法、藝術作品按相應的刊登版面量計,以滿一A4片面抵算一篇論文。0.5<篇幅量<1,按0.7系數折算,篇幅量≤0.5,按0.3系數折算。
6、多人合作,按排名次序處理,排名系數見下表:
署名人數 |
排名次序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
一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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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人 |
2/3 |
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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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 |
3/6 |
2/6 |
1/6 |
|
|
|
四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
五人 |
7/18 |
5/18 |
3/18 |
2/18 |
1/18 |
|
六人 |
10/26 |
6/26 |
4/26 |
3/26 |
2/26 |
1/26 |
七人以上時,第七排名為1/27、第八排名為1/28、第九排名為1/29…… |
7、同一篇論文或作品,按最高級別計算,不重復計算,對後取得高級別發表的論文,按當年計算方法予以追加。行政性組織的評獎與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復計算。
為鼓勵教師向本院學報投稿的積極性,如先在本院學報發表,再在其它公開刊物發表,可重復計算。
二、編寫教材
編寫教材應由系(處)提出計劃,教務處審核,天美批準立項。未預先申報批準立項列入我院教材建設規劃的自編或出版教材,不計算相應工作量。工作量根據個人編寫的字數確定。
1、公開出版的教材:參與編寫或審稿按每萬字8學時計算,在自編教材的基礎上進行學時補差。
主編按全書總字數的1/4,副主編按全書總字數的1/8,主審按審稿字數的1/10計算,另外增加相應職務總工作量。多人合作,按相應職務人數的平均值發放。
2、自編教材:
每年6月上旬,由教務處、科研處和相關系(處)共同組織對本學年完成的自編教材進行質量分級評審(分為三級)。一級:每萬字6學時;二級:每萬字5學時;三級:每萬字4學時。主編按全書總字數的1/5,副主編按全書總字數的1/10,主審按審稿字數的1/10計算,另外增加相應職務總工作量。多人合作,按相應職務人數的平均值發放。
3、自編實驗(實習、實訓)指導書、習題集:
每年6月上旬,由教務處、科研處和相關系(處)共同組織對本學年完成的自編實驗(實習、實訓)指導書、習題集進行質量分級評審(分為二級)。一級:每萬字3學時;二級:每萬字2學時;審稿:每萬字1學時。
三、教學科研成果獎
1、院級教科研課題每年5月底結題,6月上旬由院學術委員會進行驗收、評獎。
2、本學年各級別教學科研成果,按獲獎類別計科研工作量: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己結題、未獲獎 |
省級 |
300 |
200 |
100 |
80 |
50 |
市級 |
100 |
80 |
60 |
30 |
20 |
院級 |
80 |
60 |
40 |
20 |
15 |
3、多人合作,按排名次序處理,排名系數同前。
4、未結題者不計科研工作量。
四、專利
1、憑本學年頒發的有效專利證書及相關資料,計算科研工作量:
(1)發明專利:300
(2)實用新型專利:50
(3)外觀設計專利:30
2、如有多人合作,則由項目負責人根椐各人完成的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
五、對外技術服務
1、以到賬經費計算(不列入學校資產賬的儀器、設備或部件等樣機組裝、生產線配備所耗用的硬件費及轉撥給合作單位的經費不計入到賬經費):每萬元30學時。
2、參與企業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需提供協議、計劃、過程資料、小結、單位證明材料等。經教務處和科研處審核後,確定工作量,5~30學時。
3、如有多人合作,則由項目負責人根椐各人完成的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
六、專題報告、講座
1、面向全院的講座,應填寫申報表,由系(處)申報,經教務處或科研處審批,天美審核同意後進行,聽講人數不少於100人,講座時間不少於1小時,主講人每次計6學時,
2、面向系(處)的講座,由系(處)組織,並報科研處審批備案,聽講人數不少於100人,講座時間不少於1小時,主講人每次計3學時。
七、其他
1、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況,由各系(處)及時負責登記,保存原始資料,每年6月中旬由科研處負責對教師科研工作量進行審核、匯總。
2、計算方法中所涉及的國家級、省、市級和天美級獎項分別是指由教育部、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教育廳)、常州人民政府、常州市教育局或天美頒發的各級獎,獎狀和榮譽證書上必須有上述政府部門的公章,其它省級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獎項一律按市級計算,市級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獎項一律按院級計算。
3、統計的有效時間為上年7月到當年6月。
4、統計時應出示刊物原件,上交復印件。
5、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時間為2010~2011學年。
6、本細則由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