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集體、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個人、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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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院文件
蘇教科院科[201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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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評選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集體、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個人、 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科所(院、室、中心),各高等學校: 為總結“十一五”期間全省教育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經驗,肯定成績,表彰先進,激勵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科研部門和教育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間深入貫徹落實《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和《江蘇省教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進一步加強教育科研工作,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在決策咨詢、理論指導和改革探索中的作用,決定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科研部門和教育工作者中評選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集體、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個人、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請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學校在認真總結本地、本校教育科研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依據相關評選標準、辦法,認真做好本地、本校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和人物的評選和推薦工作。各市教科所(院、中心)負責本區域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和人物的初評推薦工作,並將初評結果材料上報我院,上報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15日。高校負責本校科研先進集體和人物材料的把關、審核和上報工作,上報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10日。
下附: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集體、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個人、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評選辦法
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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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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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集體、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個人、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評選辦法
一、評選目的 為充分總結和表彰“十一五”期間全省教育科研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激勵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科研部門和教育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間更好地通過教育科研為教育行政決策服務、為教育教學改革服務、為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特開展本次評選活動。 各地區、各學校要在認真總結“十一五”教育科研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本次評選活動的標準和要求,評選出符合標準、具有典型性和示範性的先進單位與先進個人。 二、名稱、範圍和名額分配 ⒈教育科研先進集體 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科研部門中評選,共評出150個單位和部門。高校以承擔教育科學研究為主要工作的教科院、教育天美、高教所(室)、科研管理部門等,評出15個(本科院校8個、高職高專院校7個);職業學校(含五年製高職校)評出25所;中小學幼兒園評出100所;市、縣(區)教科所(室)、教研室(教研中心)評出10個; ⒉教育科研先進個人 在高校、中等職業與專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中評選共310人。其中高校評出50人(本科院校30人,高職高專20人),職業學校(含五年製高職校)評出60人,中小學幼兒園評出250人。 ⒊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 在高校高教所(室、科研處)、市縣教科所(室)中評選科研管理工作者,共70人。其中高校評出20人(本科院校10人、高職高專10人),市縣評出50人。 各市推薦上報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分配名額見附一表。 三、評選標準 ⒈教育科研先進集體: ⑴學校(單位)領導高度重視科研工作,帶頭承擔教育科研項目;為教育決策服務和學校改革服務意識強,科研工作理論聯系實際;形成科研興校、科研興師的良好氛圍,教師參與科研面大;科研工作有效促進了學生發展、教師發展、學校發展,在本地區有較大影響。 ⑵“十五”、“十一五”期間分別承擔一項以上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或同類以上課題,本單位管理的教育科研項目70%完成課題研究工作並通過專家鑒定,科研成果質量較高,獲廳局級及以上獎項者優先考慮。 ⑶能有效管理本校(或部門)的各類課題,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科研管理和激勵機製,規章製度健全,過程管理有效,研究計劃落實,科研檔案齊全。 ⑷能夠有效組織本單位和部門的各類研究活動,創設了良好的科研和學術氛圍。積極參與省、市、縣(區)的教育科研活動,承擔市級、省級或以上科研和學術活動者優先考慮。 ⒉教育科研先進個人: ⑴熱愛教育事業和教育科研工作,政治思想素質較高,教師業務素質優良,教學工作成績顯著,教育科研工作成績突出。 ⑵積極投身於教育教學改革,具有較強的理論素養、研究能力和創新意識。 ⑶能夠獨立承擔市、省級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或同類及以上課題,並按課題研究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研究成果豐碩、成效顯著,在本校和本地區有較大影響。 ⒊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 ⑴熱愛教育事業和教育科研工作,擔任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較強的教育科研管理能力; ⑵能夠獨立承擔省教育科學規劃或同類及以上課題,具有較強的理論素養、研究能力和組織能力,研究成果豐碩; ⑶能夠有效指導學校和教師進行課題研究,服務意識較強,社會影響較好,本校、本地區教育科研工作成效明顯。 四、評選步驟 ⒈自我申報 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科研部門和教育工作者可根據評選標準和要求進行申報,分別填寫科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表(附二、附三、附四)。各高校每校限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先進工作者各1項,申報材料由學校把關、審核和上報,於2011年6月10日前直接報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高教所;中等職業和中專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材料上報市教育局相關管理部門。 ⒉市初評推薦 各市根據分配名額,組織由分管局長領銜的專家組(一般由7人組成),對本市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進行初評,統一於2011年6月15日前將初評結果材料上報江蘇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⒊省考核評定 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高校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市上報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和終評。 省教科院上報材料聯系人: 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高教所;劉自團,聯系電話:025—83758289,13814082536; 江蘇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周英俊,聯系電話:025—83758279,13851570702; 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號教育科研大樓,郵編:210013。
附件:1.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學校(幼兒園)”、“教育科研先進個人”和“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名額分配表.xls
2.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集體申報表、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個人申報表、江蘇省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申報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