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天美平台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天美科協)是天美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天美平台黨、政組織領導下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是天美黨政聯系教師和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天美開展教學和科技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第二條 天美科協的宗旨是:遵循黨和政府的基本路線,團結天美科技人員,圍繞天美改革和發展,開展各種群眾性科技活動,反映科技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為我院科教工作的發展作貢獻。
第三條 天美科協是常州市科協的團體會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協助天美黨政組織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倡導科學精神和科技工作者職業道德。
第五條 開展橫向聯系,溝通學術與社會,科研與生產,技術與經濟等各方面的信息,開展科技咨詢工作,為天美科研服務地方、服務企業築建平臺。
第六條 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增強學術氣氛,提高學術水平。
第七條 表彰、獎勵有貢獻的科技工作者、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組織指導各基層科協(如系科協、老年科協、大學生科協等)開展學術活動,促進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長,組織科技工作者進行繼續教育。
第九條 完成天美領導和上級科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入會與退會
第十一條 承認本章程,熱心科研工作的本院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會員申請表,經院科協審核後,即為會員。
第十二條 院科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院科協確認,即可退會。
第十三條 對觸犯刑律、違反天美規章製度和不遵守院科協章程的會員,經科協決定,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院科協舉辦的各項活動並取得有關資料;
3、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完成本協會所委托的工作;
4、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文章,模範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規範,保守技術秘密。
5、積極承接、開發各類縱向橫向課題研究,積極參與天美科研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活動。
第五章 領導機構
第十一條 天美平台科協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科協理事會是天美科協的領導機構。
第十二條 天美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天美科協理事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三條 天美科協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科協理事會決定,其代表經天美各基層單位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天美科協設主席1人,副主席2-3人。
第十四條 天美科協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天美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天美科協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製定和修改天美科協章程;
四、選舉產生天美科協理事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天美科協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主席召集。
第十六條 天美科協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天美科協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理事會主席和副主席(即天美科協主席和副主席);
三、審議天美科協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和榮譽稱號;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科協理事會根據主席提名,推選秘書長一人,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天美科協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科協理事會領導天美科協的工作。科協秘書處是科協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科協秘書處設在天美科研處。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經理事會審議批準,可變更或增補天美科協理事會理事。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
1.校科協經費主要由學校撥款,列入學校財政撥款年度計劃內專款專用;
2.本會舉辦的各種事業性活動、科技咨詢服務、單位和個人捐贈與資助等收入;
本協會單獨設立帳號,由天美財務處管理帳目,並按上級科協和國家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天美科協。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美科協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