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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常委發〔2010〕12號 關於調整常州市青年創業導師團成員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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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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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團委,市各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團委(總支、支部):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團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共青團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引導激勵廣大青年自主創業,加大對青年創業的扶持力度,經研究,決定調整常州市青年創業導師團成員。調整後的名單如下:
團 長:
胡 竹 共青團常州市委書記
副團長:
嚴 俊 共青團常州市委副書記
成 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亞東 常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退管科
王 漪 常州市安監局危化品監管處
尹文明 常州市文廣新局文化產業處處長
孔匡建 常州市心理衛生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葉 磊 常州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黃金珠寶檢測站
史文雄 江南農村商業銀行三農業務部總經理
朱 堅 常州市心理衛生協會理事長
朱 黎 常州市地稅局稅政一處
朱 蕾 常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團工委書記
朱小平 常州工商局登記註冊處處長
紀國林 常州市環保局開發建設環境管理處副處長
李偉清 常州市就業訓練中心技能考核科副科長
閔利春 常州市國稅局所得稅處
李濠江 常州質監局政策法規處
周 凱 常州市衛生監督所
姚漢濤 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處法製科科長
陶 珺 常州市地稅局稅政二處
殷力強 江蘇常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彭 駿 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處火調科副科長
青年導師團成員通過創業講壇、現場指導、定期見面或通信聯絡等方式,負責解釋說明青年創業就業相關政策,為青年創業、就業提供政策、法律、操作程序的指導;參與各級團組織舉辦的青年創業、就業指導培訓,提升青年創業、就業能力;做好重點創業扶持對象的跟蹤服務,為創業青年提供一對一的創業輔導。
上述導師團成員由團市委發放聘書,聘期兩年。具體工作和相關活動由團市委負責牽頭組織。
共青團常州市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團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共青團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引導激勵廣大青年自主創業,加大對青年創業的扶持力度,經研究,決定調整常州市青年創業導師團成員。調整後的名單如下:
團 長:
胡 竹 共青團常州市委書記
副團長:
嚴 俊 共青團常州市委副書記
成 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亞東 常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退管科
王 漪 常州市安監局危化品監管處
尹文明 常州市文廣新局文化產業處處長
孔匡建 常州市心理衛生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葉 磊 常州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黃金珠寶檢測站
史文雄 江南農村商業銀行三農業務部總經理
朱 堅 常州市心理衛生協會理事長
朱 黎 常州市地稅局稅政一處
朱 蕾 常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團工委書記
朱小平 常州工商局登記註冊處處長
紀國林 常州市環保局開發建設環境管理處副處長
李偉清 常州市就業訓練中心技能考核科副科長
閔利春 常州市國稅局所得稅處
李濠江 常州質監局政策法規處
周 凱 常州市衛生監督所
姚漢濤 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處法製科科長
陶 珺 常州市地稅局稅政二處
殷力強 江蘇常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彭 駿 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處火調科副科長
青年導師團成員通過創業講壇、現場指導、定期見面或通信聯絡等方式,負責解釋說明青年創業就業相關政策,為青年創業、就業提供政策、法律、操作程序的指導;參與各級團組織舉辦的青年創業、就業指導培訓,提升青年創業、就業能力;做好重點創業扶持對象的跟蹤服務,為創業青年提供一對一的創業輔導。
上述導師團成員由團市委發放聘書,聘期兩年。具體工作和相關活動由團市委負責牽頭組織。
共青團常州市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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