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校門管理,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進出校門管理
1、凡出入校門人員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本校教職員工進出校門出示工作證;本校學生進出校門出示學生證或圖書證。外聘教師、後勤服務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憑“臨時出入證”出入。舉辦校外人員參加的考試、講座、各類學習培訓、商業促銷活動等,須提前兩天將參加人員情況報保衛處,並憑借有效證件進出校門。
2、外來人員聯系工作、探親訪友、參觀訪問或其他業務活動應憑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件在校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後入校,離校時須由接待部門簽字後返還門衛。
3、校外單位借用租用學校體育設施,有關部門應提前與保衛處聯系,人員進入學校需履行登記手續。
4、新聞媒體記者進入學校采訪,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並經與院長辦公室接洽同意後方可進校采訪。
5、自行要求進入學校的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員,應當經院長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批準後,方可進入。
6、進入學校的人員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害人身健康、生命和財物安全的物品。確因教學、科研需要,須經保衛處批準後方可入內。
二、車輛出入校門管理
1、所有車輛進出校門應減速慢行,並主動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在校內行駛需遵守學校“限速
2、師生員工的汽車憑車輛通行證進出校門。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應自覺下車推行。
3、客用三輪車嚴禁進入校內。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學校。
4、無校內通行證車輛進入校門須經門衛工作人員同意並登記換證。省、市機關或受學校邀請人員的車輛進校,學校有關部門應提前通知保衛處;在校內施工或運送商品的車輛憑本校“車輛臨時出入證”出入;來校聯系工作、探親訪友、參觀訪問或其他業務活動人員的車輛,須在門衛辦理換證手續後入內。
三、物資出入校門管理
1、公物出校門須憑主管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
2、私有貴重物資憑本人合法證件並在校門衛辦理登記手續後離校。
3、在校內生產、施工、經商單位的物資進出校門需憑本單位的發票或清單和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4、無有效證明的物資,門衛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待補齊物資出門手續後放行。
四、進出校門的人員,應自覺服從門衛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幹擾門衛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門衛管理人員應忠實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崗位,文明接待,把好校門出入關。
五、本通告自
天美平台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