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以下統稱物品)是教學科研工作的物質基礎,為保證我院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物品的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全院對物品的管理由實訓處負責,各部門由固定資產責任人負責要認真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方針,對材料的計劃購置、保管、使用和回收利用都要有專人負責,做到驗收嚴肅認真,進出手續清楚,帳卡記錄健全,定期核對檢查,保持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本辦法所稱的物品,包括教學、科研、行政等方面使用的不屬於院規定的固定資產的物資。具體範圍分類如下:
1、材料:指金屬、非金屬的各種原材料、燃料、試劑等;
2、低值品: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300元以下含300元)又不屬於材料的用具、設備,如低值儀器儀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三、各部門配備的固定資產責任人也負責物品的帳物管理,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
四、各部門物品購置計劃的編報辦法可參照《物資設備采購的暫行規定》編報時間:
1、正常教學實驗,課程設計和考工所需物品的購置計劃編報必須在每學期結束前二周上報下學期的計劃並填寫《材料設備請購單》,予期不報的,不填寫請購單的概不受理;
2、臨時急需的材料的購置計劃可隨時申報(除院領導交待急辦的)據須在兩周前上報,否則影響教學造成的後果將由各部門自行負責。
五、各部門的物品購置計劃是各采購小組購置物品的主要依據,在填寫請購單時,必須按請購單內容正確填寫,對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不清,未經院領導簽字的概不受理。
六、物品的采購原則上各部門不得自行采購,所有物品均由采購小組統一組織采購。對於臨時急需的材料或少量專業性強的特殊物品各部門在經院領導同意後可自行采購。
七、所采購的物品都必須經物品管理人員清點驗收入庫,憑驗收單辦理報銷手續,未經物品管理人員清點驗收的一律不得辦理報銷手續。
八、低值品領用辦法:先由經辦人填寫領料單(一式二份),經部門領導審批後,方可領用。經辦人還需在領用時攜帶本部門的低值品登記賬冊,交物品管理人員登錄實際領用數量、規格。
易耗品的領用手續與低值品的領用的手續基本相同,但不需要登錄部門的低值品賬冊。
部分低值品原則上采用以壞換新和借用的辦法。
九、各部門應加強庫存物品的管理,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開,帳物品對號,嚴防損壞,變質丟棄,因責任事故造成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損壞,丟失的應賠償,賠償參照《儀器設備丟失損壞賠償辦法》實施。所有賠償費用均上繳財務科。
十、各部門應加強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教育實驗管理人員做到盡最大可能地回收利用。
十一、實訓處每年與各部門進行一次帳物情況核對,各部門應在實訓處核對前自行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並將盤庫情況報實訓處。
十二、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管理辦法不一致時,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200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