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人[2013]3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獎勵在教學實踐、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學成果的單位和個人,發揮教學成果的引領激勵作用,進一步提高教育質量,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國務院第151號令)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號)精神,2013年我省將開展江蘇省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原則
江蘇省教學成果獎的申報評選工作,堅持貫徹教育方針、有利於實施素質教育的導向,堅持質量第一、突出實踐性和創新性的導向,堅持向一線教師傾斜、有利於鼓勵教師潛心教書育人的導向,確保評選結果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
二、評選範圍
江蘇省教學成果獎評選範圍為本省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學校和教師近年來取得的優秀教學成果,主要形式為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的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課件、論文、著作等。
基礎教育類含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類含中等職業教育、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類含普通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職業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類型的教育,可根據其實施的教育層次,申報相應類別的教學成果獎。
三、評選條件
學校或個人申報江蘇省教學成果獎的教學成果,需具有原創性,在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進,符合教育發展規律、學校教學規律和學生培養規律;具有較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取得明顯實效;具有示範性和指導推廣作用,取得較高認同度,在本省產生積極影響。
特等獎教學成果應在教育教學理論上有重大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中取得重大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有重大貢獻,在本省處於領先水平並產生重大影響。
一等獎教學成果應在教育教學理論上有較大創新,對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具有廣泛示範作用,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具有顯著成效,在本省產生重要影響。
二等獎教學成果應在教育教學理論或實踐某一方面有明顯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具有明顯成效。
四、獎勵數量
(一)獎勵數量。江蘇省省級教學成果獎每4年評選1次,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3個等級。基礎教育類不超過400項,其中特等獎不超過40項、一等獎不超過120項、二等獎不超過240項;職業教育類不超過150項,其中特等獎不超過10項、一等獎不超過40項、二等獎不超過100項;高等教育類不超過400項,其中特等獎不超過40項、一等獎不超過120項、二等獎不超過240項。
(二)推薦名額。按照1:1.5左右的比例下達推薦名額。
基礎教育類推薦名額,基本上按各省轄市基礎教育專任教師數分配(詳見附件1)。省轄市的推薦名額中,原則上學前教育應占15%,義務教育應占50%,普通高中教育應占30%,特殊教育應占5%。
職業教育類推薦名額,按各省轄市職業教育專任教師數和在校生數分配(詳見附件1)。
高等教育類中,“985”高校可推薦18項,“211工程”高校12項,博士授權高校及綜合性大學8項,其他本科院校6項;國家示範(骨幹)性高職院校6項,省示範性高職院校4項,其他高職高專院校2項;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1項。
五、評審程序
(一)評委會評審。聘請師德高尚、公道正派、教學科研水平高、管理評審經驗豐富的專家,組建省級教學成果獎總評審委員會(簡稱總評委會)和基礎教育類、職業教育類、高等教育類教學成果獎分評審委員會(簡稱分評委會)。總評委會和分評委會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論證評審。
分評委會負責相應類別教學成果獎的初評,提出獲獎項目與獎勵等級建議。總評委會負責對初評結果進行審議。分評委會可根據本領域教學成果特點,設立若幹學科(專業)組,負責相關學科(專業)申報材料評議工作。
(二)表決方式。分評委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初評。其中,二等獎須有分評委會全體委員1/2以上(不含1/2,下同)贊成,一等獎須有2/3以上贊成,特等獎須有3/4以上贊成。
總評委會對分評委會提出的獲獎項目與獎勵等級建議進行審議。其中,對特等獎采取記名投票方式審議,獲獎項目須有總評委會到會委員2/3以上贊成。
(三)審定公示。省教育廳對總評委會提出的獲獎項目與獎勵等級建議進行審定,公示30日。特等獎項目報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
六、申報工作
(一)原則上,每項申報項目單位署名不超過3個,個人署名不超過5人,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完成的教學成果,由參加學校或個人聯合申請,申報名額占用第一完成學校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學校的推薦限額。
(二)所有申報的教學成果均應經過實踐檢驗。檢驗時間指教學成果正式付諸實施或試行的時間,不含研討、論證時間。今年申報的教學成果獎實踐檢驗時間截止至2012年12月底。
(三)已獲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成果,或獲2011年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特等獎、一等獎的成果,本次不再推薦。已獲2009年或2011年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的項目,若近年來確有重大突破或進展的,可推薦,但不得評選二等獎。
具有博士或碩士授權的高校,由教務部門會同研究生管理部門共同實施江蘇省教學成果獎具體申報工作。
七.材料報送
(一)報送程序。基礎教育類和職業教育類的教學成果,由持有單位或個人所在單位按照其行政隸屬關系,向所在省轄市教育局(省直管縣試點縣,下同)提出申請,省轄市教育局擇優向省教育廳推薦。職業教育類省屬學校和個人亦由所在省轄市教育局擇優統一推薦。高等教育類教學成果,由持有高校或個人所在高校擇優向省教育廳推薦。
(二)材料要求。請按《2013年江蘇省教學成果獎申報材料有關要求》(附件4),認真準備,並將成果名稱、主要完成人、申報表等在單位門戶網站公示不少於7日。公示期間出現異議的項目,各單位應認真調查,妥善處理。省教育廳將在江蘇教育網公示申報材料,公示期為30日。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具體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江蘇省教學成果獎申報項目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書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電子文檔1份)。
2.《2013年江蘇省教學成果獎申報表》(格式見附件3)及所申報教學成果報告(不超過3000個漢字)(書面文本各一式10份,WORD格式電子文檔1份)。
3.具體教學成果及其獲獎證書復印件、有關評價意見等(1套,編印目錄,統一裝訂成冊)。
4.聯系人信息表(格式見附件5,書面文本一式1份,WORD格式電子文檔1份)。
請於3月25日至29日報送以上材料(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江蘇教育大廈,郵編210024)。
基礎教育類材料報送至省教育廳基教處,聯系人:馬斌、殷雅竹;聯系電話:83335671,電子郵箱:yinyz@{域名已經過期}。
職業教育類材料報送至省教育廳職教處,聯系人:尹偉民、馬萬全;聯系電話:83335665,電子郵箱:mawq@{域名已經過期}。
高等教育類材料報送至省教育廳高教處,聯系人:徐子敏、徐慶;聯系電話:83335159,電子郵箱:jsjxcg@{域名已經過期}。
(三)權力公開。為推進網上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請各省轄市教育局、高校3
文件及其所有附件可從江蘇教育網({域名已經過期})行政公文欄目下載。
附件:1.2013年江蘇省教學成果獎基礎教育類與職業教育類推薦名額分配表
2.2013年江蘇省教學成果獎成果匯總表
3.江蘇省教學成果獎申報表
4.2013年江蘇省教學成果獎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5.聯系人信息表
省教育廳
2013年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