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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0級學生專業實習工作的實施意見
專業實習是人才培養方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畢業生走向社會和上崗前提高全面素質的必經階段。為了加強今年的專業實習工作,保證實習質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專業實習是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中的必修環節,每位學生必須認真參加,取得相應學分,否則不能畢業;
2.各系應高度重視,在天美統一領導下有組織有步驟地加強學生的過程管理,保證專業實習取得實效;
3.專業實習堅持以天美集中安排實習與學生自主實習相結合的原則。申請自主實習的學生必須根據天美有關規定,按照既定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申請或申請未被批準的學生,一律參加天美集中組織的專業實習,並簽訂實習承諾書。
4、專業實習具體工作由各系負責。各系要和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等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選好集中組織的專業實習企業。天美集中組織的專業實習企業,要具有一定的規模和良好的社會聲譽,與我院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基本對口,並能與學校形成校企共同育人的共識,保障學生的正當權益,能為學生實習結束後提供一定的就業和發展空間。
5.參加專業實習的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學校及實習單位的相關規定,積極完成各項實習任務。實習中必須服從實習單位安排,遵守實習單位紀律,接受實習單位管理,不遲到、不早退,不得中途終止實習;註意個人安全和財物保管,杜絕違規操作行為,避免意外事故發生;保持與學校及實習管理老師的聯系,如實填寫各種實習表格及材料,認真學習總結,按時上交實習報告。
6.對於集中組織的專業實習,實習學生較多的單位,應由系安排專人參與專業實習的過程管理,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實習學生較少的單位,輔導員(班主任)要定期檢查走訪和督促,隨時掌握學生實習動態,及時與企業溝通協調,確保頂崗實習自始至終都能夠順利進行。
7.對於被批準自主實習的學生,輔導員(班主任)要對其自主實習單位進行核查和定期檢查監控。自主實習學生的實習單位若中途發生變更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必須及時向輔導員(班主任)匯報,並提供相關材料,報系和教務處備案。若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專業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記載。
8.時間安排:本學期第12周周五(11月16日)前結束自主實習審批,各系須確定參加集中專業實習的學生名單,並與相關學生簽訂承諾書;第13周~第22周為專業實習時間。專業實習結束後,學生可以與企業雙向選擇,在寒假中繼續留在企業進行勤工助學,或簽訂畢業實習——就業協議,直接進入畢業實習階段。
9.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與有關部門協商和解釋。
教 務 處
2012.11.9
附件:1、專業實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