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1〕18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2年“專轉本”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2〕1號)精神,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製定本方案。本方案適用於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二年級、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以及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
經市招生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學校的五年一貫製高職五年級在籍學生的“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另文下達。
一、選拔計劃
省教育廳在我省普通民辦高校(含獨立天美、民辦二級天美)中安排高職(專科)學生“專轉本”計劃,計劃總量控製在我省高校高職(專科)畢業生的5%以內。
選拔計劃公布形式:一是分年級按(專業)代號順序公布;二是分年級按報考類別,再按接收院校(專業)代碼順序公布。
選拔計劃的主要內容有:報考類別、院校代號、院校名稱、專業代號、專業名稱、計劃數、學費、對報考者所在年級、所學專業及專業課程要求等。
因“專轉本”接收院校的招生專業要求未能對應專科學校開設的專業,而不能報考普通高校“專轉本”的專科學生可以報考成人高校專升本或高等自學考試的“專接本”相關專業。專業名稱相同的專業可以在不同的報考類別中招生。
二、報名和填報誌願
(一)選拔對象及選拔方法
1.選拔對象
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二年級、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
2.選拔方法
普通高校符合報名條件的在籍學生先在網上預報名,經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後,報名方可生效,並可參加“專轉本”考試。二、三年級分開計劃、分開考試、分開劃線、分開錄取。
退役士兵須回原畢業學校報名,審核批準後,方可參加“專轉本”考試,使用專科三年級統考試卷,單列計劃,單獨劃線錄取。
(二)報名條件
1.普通高校高職(專科)二年級學生“專轉本”報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無不及格課程,其中每門專業基礎課學習成績達到良好以上;(3)在校學習期間未受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
2.普通高校高職(專科)三年級學生“專轉本”報名條件為:能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三)報考類別及考試科目
二、三年級報考類別及相應考試科目如下:
報考類別 |
考 試 科 目 |
文科類 藝術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英語(非英語類專業) |
理工科類 |
高等數學、計算機基礎、英語(非英語類專業) |
英語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英語(英語類專業) |
日語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日語 |
(四)報名和誌願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
“專轉本”考生在網上自行填報自然信息和誌願信息,推薦學校負責考生人像采集。
2.填報誌願要求
(1)二、三年級考生須分別按照分年級按招生計劃填報誌願。
(2)我省“專轉本”選拔實行平行誌願和征求誌願設置。平行誌願設置A、B、C三個誌願,每個誌願填報一所院校和一個專業;征求誌願為一所院校和一個專業。
(3)接收院校為了有利於考生進校後的學習和教學,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和課程提出了相應要求,考生所填報的本科專業須符合本科專業對考生所學的專科專業的要求,如接收院校的本科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主要專業的有關課程提出具體要求,考生還須填寫有關課程成績。本科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的要求,詳見省教育廳正式下達的“選拔計劃”。專科專業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為準。
3.退役士兵報名辦法
我省退役士兵憑身份證、本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在本人畢業學校報名。在填報誌願時,只能選報指定的接收院校(專業)。
(五)資格審核
推薦學校按公布的推薦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對所學專業或課程的要求,負責考生資格及所填報誌願的審核工作。審核單位須派專人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退役士兵資格還須經省民政部門審核。
(六)報名、填報誌願及審核流程
1.考生在網上報名及填報誌願。
2.推薦學校根據推薦條件和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接收院校對所學專業或課程的要求,對報考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3.推薦學校在校內醒目處及校園網上將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予以公示,並公布舉報電話號碼和信箱。推薦學校還須通知審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推薦學校通過“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打印《江蘇省2012年“專轉本”考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或《江蘇省2012年“專轉本”退役士兵報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對無誤簽字確認後,蓋章留存、備查。
考生須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因考生本人填報及核對有誤而對錄取產生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5.推薦學校審核通過並經考生確認簽字後,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報信息。
(七)報名和填報誌願時間
3月19日至23日,逾期不予補報。
三、命題和考試
1.“專轉本”全省統一考試命題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有關高校應在命題教師選派等方面給予支持與協助。
2.大學語文、高等數學、英語、日語等科目分值均為150分,計算機基礎科目滿分為100分,每位考生考試科目為三門,即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英語或日語,計算機基礎,總分滿分為400分。
3.大學語文科目考試內容為基礎知識和寫作,計算機基礎科目考試要求為省級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水準,英語、日語、高等數學等科目考試要求均為高等學校專科二年級水準。英語專業和非英語類專業的英語科目考試分別使用不同的試卷。
4.從2012年起,普通高校高職(專科)二、三年級各科目分開命題。
5.考試時間
二、三年級考試時間一致,均為4月21日,具體安排如下:
時 間 |
考試科目 |
9:00-11:00 |
英語 日語 |
13:00-15:00 |
高等數學 大學語文 |
16:00-17:30 |
計算機基礎 |
6.考點設置
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報名人數及分布情況在相關院校設置考點。
7.試卷保密與保管
各市招生部門按國家級教育考試有關要求,負責試卷的運送和保管等保密安全工作。指導所在轄區考點院校的考務管理與考務培訓工作,以及做好考試期間的巡視工作。
8.《準考證》由推薦學校統一打印並發給學生。
四、評卷和通知成績
1. “專轉本”試卷評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進行,今年首次實行網上評卷。
2.考試成績由推薦學校於5月1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考生本人可向學校提出核查成績的書面申請。推薦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專轉本”綜合管理系統上填報本校需核查成績的考生名單,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復核後,將復核結果通知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答復考生。
五、錄取
錄取實行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1.錄取體製
“專轉本”錄取工作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管理監督,接收院校具體負責”的錄取體製。對符合報考條件、達到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投檔要求的二、三年級考生,分別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3%以內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誌願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誌願投檔,由接收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接收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2.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
根據“專轉本”計劃、考生誌願和成績等情況,分年級按考生報考類別分別劃定文科類、理工科類、英語類、日語類、藝術類等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
3.退役士兵
該類考生單獨劃線、單獨投檔錄取,錄取進校後,與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專業學生執行同一收費標準。
4.投檔原則及辦法
平行院校誌願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具體辦法是:分年級按考生報考類別,並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誌願,只要被檢索的3所院校(專業)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征求誌願是分年級按報考類別和誌願,並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
5.錄取時間
錄取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5月中下旬,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誌願投檔,有關院校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並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
(2)第二階段:征求誌願錄取階段。在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向社會公布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含專業)情況、征求誌願報名資格線。各推薦學校負責通知達到錄取資格線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征求誌願。
6.錄取要求
院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院校。
院校擬錄取考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後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院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後,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後直接寄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將錄取通知書送達被錄取考生。
六、收費
按《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省教育廳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4號,蘇財綜〔2002〕59號文件)規定,考生報名時須繳納報名費10元,考試費45元/科,推薦學校除留存5元/生用於報名組織工作外,其余部分請務必於4月10日前上繳省教育考試院,並註明“專轉本”報名考試費。
戶 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賬 號:033121005040000222
開戶行:農行雲南路支行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