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2015]1號
根據《常州市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實施辦法》(常人社發〔2013〕314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院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申報和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範圍
1.青年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以高級工為培養目標的我院在籍學生。
2.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項目:以高級工為培養目標的企業一線崗位有技能提升要求的職工(可在與天美合作的企業和我院歷屆畢業生中組織)。
二、申報材料要求
1.《常州市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項目協議書、實施方案、培訓人員花名冊各一份。
2.項目協議書和實施方案:每一個申報項目須簽訂一份培訓協議書,即一份培訓協議書為一個申報項目。每個申報項目製定一個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依次為:培養目標、培養模式、教學大綱和計劃、課程設置、師資情況、實訓場地、設施設備)。項目協議書須提供原件。
3.《常州市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培訓人員花名冊》。主要填報通過校企合作培養方式、將在當年年畢業並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學生名冊或通過校企合作培養方式開展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將在當年年內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花名冊(證書號需為當年)。
4.《常州市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申報表》和《常州市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培訓人員花名冊》可從校園網科研處網頁下載。
三、申報程序
每年3月底前,各系申報材料由科研處統一匯總並報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後,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每年集中審核認定一次。
四、項目獎勵
(一)、獎勵標準
根據《常州市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實施辦法》(常人社發〔2013〕314號)規定,通過該項目培養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並在我市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交納社保)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獎勵承擔項目培養的院校。
(二)、申請獎勵的材料
1、《常州市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獎勵申報表》(附件3);
2.常州市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獲證人員花名冊(附件4);
3.學生(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在本市就業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
(三)、審核程序
每年九月底前,各系將申請材料交科研處,由天美統一匯總並報轄區人社、財政部門初審後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市財政將獎勵資金撥付給承擔校企合作培養項目的院校。
(四)、獎勵資金分配
市財政獎勵資金下達到校後,將按以下比例分配:相關系獎勵30%,相關學生獎勵30%,相關企業獎勵20%,學校管理費為20%。
本通知解釋權在科研處。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